北京二中院李珊审判长你被下属骗了,那360万我家祖产是我捐给军队的军费!
北京二中院李珊审判长你被下属骗了,那360万我家祖产是我捐给军队的军费!
首先这官司主要是我为国家利益打的公益官司,我家被中国印刷有限公司(即北京新华印刷厂)和金某玲非法侵占的祖产六分之四也就是360多万是我并代表我爷爷捐给解放军做军费的。因为我父亲参军时,政府给了我爷爷发放了光荣的军属证,并表扬了我爷爷金宝祥为军队培养了合格人才,我代表我爷爷将其房产六分之四无人认领的份额捐给解放军做军费合理合法,国家和政府必定支持。
其次本案在北京二中院虽然被判败诉,法院在明知我爷爷是唯一被拆迁人的情况下,因为被告2新华印刷厂的原因,违法不给开具调查函,使明摆着的关键证据,不能拿到法庭为证。关键这并不是审判长李珊的意思,李珊审判长在长达2小时的庭审中,只出现了半小时,而贯穿整个庭审,主持庭审的正是李珊审判长的助理法官宋佳,其多次禁止我发言,偏向被告1金某玲的代理人其儿子刘璐和被告2印刷厂的律师。即使他们栽赃展览路派出所的警官出示的户籍证明是假的,我替警官辩白,都不被宋佳允许。被告金某玲的儿子刘璐是因聚众抢劫被鲁迅中学公开宣布开除的人员,毫无信用,在二中院法庭胡说八道,我揭穿刘璐的谎言,宋佳反而到我面前问我:“你有完全行为能力么”我心说我少数民族爱国群众,精通阿拉伯语,法语,英语,不但完全诉讼能力,还有用各种语言诉讼答辩的绝技,我回答“”“当然完全行为能力”,宋佳还傻了吧唧的问我旁边的律师,确认他和我交往中,是不是认为我完全行为能力。我就算没有用各种外国语诉讼的绝技,作为我的代理律师,他能胡说我无完全行为能力么?宋佳这种对当事人公开的诽谤非常没有职业道德,我倒是能确认宋佳毫无是非分辨能力,360万捐给军队做军饷光荣,还是王法判给涉嫌谋杀被拆迁人金宝祥的金某玲光荣,房管局的领导都说不给开调查函法官违法(房管局某领导的这话我都不该说,以免人家遭报复),法官法里明文规定当事人掌握证据而无法调取的,法官应该给开调查函,房管局领导知道,老百姓都知道,就宋佳自己不知道,或说它为给黑恶势力当保护伞装作不知道这条法官法,它宋佳是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么?作为法官,法官助理等司法工作人员,故意给黑恶势力当保护伞,违反法官法,隐藏已查明的确凿证据,妨碍当事人给军队和国家捐款,恶意将被金某玲霸占的360万赃款判决给金某玲。宋佳是完全的司法腐败犯罪分子,还是完全行为能力啊?
退一步说,就算宋佳隐藏已查明的关键证据,我还有展览路派出所开的5个证明,从1970年开始,金宝祥就在车公庄老房子居住,金某玲82年户口迁入车公庄老房子金宝祥名下,因为嫁给牛街刘姓夫家直到1995年拆迁从未在老房子居住过一天。老房子也能证明是金宝祥的。被告2印刷厂的律师却隐瞒真相,说它只拿到1999年的租赁合同,98年前的任何租赁合同它都没看到。宋佳就认定1970年到1998年印刷厂没给金宝祥签过租房合同。而刘璐当庭供述了其三姨分的二居室,是自建的违章建筑,显然是没和印刷厂签过租房合同,也分了个二居室,那即是印刷厂同样没给金宝祥签租房合同,至少金宝祥住的是国家的合法分配的公租房,和刘璐的三姨比,更应该分住房,必定现在已经查明,当时1995年车公庄大街中1排11号的唯一被拆迁人只有金宝祥,没有另外分到房的金崇光金红真的登记,更无金某玲。而金某玲和金红真都在外面有房,不属于拆迁分房范畴,而金红真的自建房分了二居室,金某玲霸占了金宝祥的二居室,唯一金宝祥一样外面没有其他房子的金崇光,却因为金某玲的举报而被分了一居室。
被告2印刷厂的律师一再强调房子是单位的,印刷厂想卖给谁就爱给谁。我认为,房子该分给金宝祥前才是印刷厂的房子,金宝祥作为唯一被拆迁人得到单位分房后,那房子就是金宝祥的。金宝祥的房子,印刷厂无权非法再卖给阴谋攫取该房的金某玲。印刷厂的房子那么多,它别说卖给金某玲一套,2套,就是送给金某玲1000套,我都不管,但是,作为老房子唯一被其拆迁人金宝祥的房子,印刷厂无权非法侵占再转租专卖给金某玲。
1998年后也停止了单位分房的政策,金红玲也无权再98年后分到单位房子,它无权霸占我爷爷的房子。
因为我爷爷的六个子女除了我爸爸是退伍军人,不忘初心,没有和兄弟姐妹争房,我也是1998年我爷爷离奇的死亡到2019年9月3日被金某玲以流氓的方式轰出我爷爷的房子为止,我也是十九年零八个月都从未和金某玲发生过房产纠纷。
当时1998到2008十年内,大姑金红枝,二叔金崇月,三叔金崇全长达十年拉拢我一起找金某玲要房,我都没参与过,甚至被暴徒打伤,逼我合伙找金某玲要房,我都宁可被打伤,都不找金某玲要房,还袒护金某玲。即使我明知金某玲霸占的我爷爷房子里有我一份,我都没找她要过,就这样对金某玲仁至义尽,因为向着金某玲,被暴徒打伤一直无法健康生活工作,而找到金某玲,要其作证一事,它不但不给作证,还将我以流氓的方式轰出,让我永远别再去我爷爷被霸占的房子。这样看清了金某玲的无情无义,忘恩负义,觉醒后,我决定为自己也为我爷爷向金某玲依法讨回公道。因为其他四个继承人在1998到2008年10年内只是找金某玲无休止打架要房,并没有依法提起诉讼,可能他们四户也是和金某玲一样想私吞我爷爷的整套房产,而对依法继承六分之一不感兴趣,反正他们四户继承人20年遗产继承时效内,没有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我爷爷的六分之四价值360万的房产就成了无人认领的房产,因为政府感谢过我爷爷为革命军队建设培养了我爸爸这样合格的军人,我爸爸也是60年代参军的海军战士,所以我希望以我自己和我爷爷的名义再为国家和军队做些贡献,将我家祖产无人认领的房产六分之四360余万中的270万捐给解放军作军饷。另外六分之一是我二叔承诺给我的,我希望能将这90万捐给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因为我家也是少数民族爱国群众,为了报答青海省党和政府,为了体现在伟大党的领导下首都各族人民和青海各族人民的团结亲密,委托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能将这90万用在帮助需要帮助的青海各族群众身上,虽然90万不是很多,用在报答党的恩德和凝聚在党领导下首都各族人民和青海各族人民团结友爱方面,就是我们各族人民献给党的无价之宝。
北京二中院的李珊法官是和蔼,亲民的好法官,您一定认为这360万用在建设军队和民族团结方面,比被司法腐败犯罪分子宋佳故意枉法判给涉嫌谋杀我爷爷的嫌疑人金某玲要强的多,比故意使金某玲继续逍遥法外要强的多,您说是不是。请您作为人民爱戴的二中院审判长,千万不要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宋佳这种角色所误导,宋佳才是该被人民唾弃的不分是非,徇私枉法,无完全行为能力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型司法腐败犯罪分子。
希望北京二中院的领导和李珊审判长能查清事实,助我们少数民族爱国群众完成报效祖国支持强军促进民族团结的报国心愿。至于金某玲,我也不希望法院惩罚它,但希望法院要能训斥它不知羞耻的包庇暴徒和小偷,霸占其父亲房产,非法过户一事给予批评。对于金某玲贪污,非法侵占公私财务(金宝祥房产六分之五)540多万的法律责任,也请法院原谅金某玲这次,让金某玲知道它贪得无厌该受惩罚,而国家原谅它,让金某玲对国家的天恩感恩戴德也就行了。
至于我二叔金崇月分析的金某玲为霸占我爷爷房产有谋杀我爷爷的重大嫌疑一案,如果真的是金某玲干的,也期望国家能饶金某玲一次。当初金某玲和其大姐金红枝,三弟金崇全和其表哥金崇光等争房子,金某玲举报了金崇全在外面有房不该再分房,又举报金崇光使得金崇光外面没房,应该分得二居室也被分了一居室。最让人气愤的是,金某玲撕了它弟弟金崇全的户口本。现在已经查明,1995年车公庄老房子几间平房只有一个被拆迁人就是我爷爷金宝祥,1998年12月19日新房分下来,金崇光是一居室,金红真是二居室,我爷爷金宝祥是(后来被金某玲霸占的)二居室,当日星期天是我爷爷最后一次在马厢胡同地下室出租房内请我爷爷直系子女和通州近亲四叔,三姑等来地下室聚会庆祝,我爷爷当时还亲自下厨给大家做饭,身体健康,而且住了三年地下室等待回迁,我爷爷每天下楼上楼不需要人搀扶,身体健康,家里有电话(我二叔是某集团董事长有的是钱,三姑父是开清真饭庄的也非常有钱,非常孝顺我爷爷,我爷爷要什么有什么,家里绝对不缺通讯设备和医疗救助的服务费),我爷爷最后那次亲自下厨的聚会后,本定于周四搬家,住进新房,可是离奇地就在星期三我三叔打来电话说我爷爷死在地下室了,手里还攥着新房钥匙。第二天原本我爷爷住进新房的日子成了给我爷爷发丧的日子,就在这天,星期四原本我爷爷该住进新房的日子,我爷爷离奇死亡的第二天,金某玲就拿着我爷爷的新房钥匙,换了新房的防盗门,阻止任何人进入新房,开始了连骗带霸占我爷爷房产的20年。这只是其中一个线索还有6条线索也将疑点嫌疑人直接指向了金某玲,因为是刑事案件,线索已经交给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暂时不方便透露,若公安机关真的查明,我爷爷的离奇死亡是金某玲干的,到时再给公众透露细节,要不是金某玲干的,也还它清白。必定霸占我爷爷540万房产的事实已经查明,只等法院开具调查函,去取得此关键证据。
我二叔分析金某玲涉嫌谋杀我爷爷,因为星期三我爷爷要再不死,周四我爷爷住进新房,争房的那么多,最大的我大姑,最小的金某玲的三弟金崇全都是有力争夺者,金某玲排老四,按我大姑说的:“怎么轮也轮不到金某玲它住我爷爷的房子啊!”而所有我爷爷的子孙都能证明,金某玲的夫家刘崇仁是最不招我爷爷待见的。我爷爷给谁也不会把房子给刘崇仁,其他子女也不会答应。在这种情况下,金崇全也被举报外面有房了,户口本也被撕了,我爷爷要再多活一天,住进新房,金某玲这些为非作歹的事不是白干了。所以我二叔说我爷爷的死绝对不是巧合,是涉嫌被谋杀的离奇死亡。
最可恨的是,金某玲举报它弟弟金崇全外面有房不该给分房,它金某玲在牛街也有房,也不该给它分房。再次强调,已经查明真相,1995年车公庄大街数间老房子的被拆迁人只有金宝祥。金红真,金崇光在我爷爷名下也分了房,但他们都不是被拆迁人,唯一的被拆迁人就是金宝祥!事实已经查明,就等法院开调查函去调查,为了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为了实现我和我爷爷为国家和军队贡献的愿望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我们少数民族爱国群众的责任,请政府,检察机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督导侦破此案,此案金宝祥是唯一被拆迁人的证据已经查明找到,只等司法机关的调查函,我去调档!请相关人员切莫给黑恶力量作保护伞,如果被拆迁人金宝祥的离奇死亡真是金某玲干的,也希望政府大赦金某玲,政府送它入狱也得派人照顾它,它也干不了什么活,只是谋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那样我替我爷爷把金某玲无权继承的那90万也捐给解放军作军饷,聊表我家祖孙三代对解放军的崇拜之情和报国之心,只要切断金某玲贪污国家和私人巨额财物的黑手也就罢了,求政府大赦金某玲,如金某玲只是霸占贪污巨额公私财物,我爷爷的离奇死亡确实是巧合,也还金某玲一个清白,毕竟金宝祥离奇死亡后第二天金某玲不办丧事却立刻偷换了金宝祥新房的防盗门,及后来我向北京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交的六条线索,直指金宝祥离奇死亡一案的唯一得利人金某玲。到底是不是金某玲干的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结论得出后才能得知,但是已查证的关键证据,金宝祥是唯一老房子的被拆迁人是确凿证据,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调取此材料,我已经查明,领导说调查函必须法院开,法官不给开就是违法。金宝祥是唯一被拆迁人意味着金某玲伙同新华印刷厂内鬼串通共谋非法把金宝祥的550万左右的房产过户给金某玲,金某玲贪污非法侵占公私财物450万,数额巨大,无可争议,但求政府大赦金某玲,我只是要把我家被金某玲侵占的450万房产价值捐给国家为强军和民族团结作出贡献,报答党和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我的目的并不是要求政府让金某玲负刑事责任!请政府和纪委监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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