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获悉淮南,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多家建材公司进行了处罚,具体如下:
01 凤台县润腾建材吉印通被处罚*0*00元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年*月*1日对凤台县润腾建材吉印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场区内西侧包装车间,正在进行粉煤灰分包装,周边扬尘较大,地面有少量包装过程中移撒的粉煤灰,场区南侧物料棚未完全密闭淮南。依据《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凤台县润腾建材吉印通*0*00元罚款处罚。
02 安徽坤红新型环保建材吉印通被罚19900元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202*年*月*日发现该公司厂区南侧、生产车间及料仓外西侧、南厂界外,有露天堆放大量物料的现象淮南。依照《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年9月1日施行)表1*通用裁量表,经集体讨论,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圆整(¥19900元)。
0* 安徽宇晟建筑机械租赁吉印通淮南分公司被罚*0*00元
该公司违反《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淮南。)规定。
依照《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年9月1日施行)表1*通用裁量表,经集体讨论,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叁万零捌佰圆整(¥*0*00元)淮南。
0* 安徽荣淮新型建材吉印通被罚**000元
该公司因粉碎及下料仓等工序中易产生扬尘的输送带均未采取密闭措施,依据《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淮南。同时,遵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年9月1日施行)表1*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给予安徽荣淮新型建材吉印通处以**000元罚款。
0* 寿县顺发新型建材吉印通被罚20000元
该公司因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有关规定淮南。遵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年9月1日施行)表1*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给予寿县顺发新型建材吉印通处以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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