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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沁水县公安局对网上在逃人员信息重新梳理,经深入研判,成功抓获*名在逃人员晋城。
沁水公安持续发力
广辟线索晋城,主动出击
开年即开打晋城,追逃不停歇
有力震慑晋城了犯罪分子
维护一方平安
近日,沁水县公安局对网上在逃人员信息重新梳理,经深入研判,成功抓获*名在逃人员,进一步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打响202*年追逃“第一枪”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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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大队抓获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本地逃犯晋城。1月10日,该队根据研判线索,迅速出击,在龙港镇北和社区成功将网上在逃人员曹某亭(男,沁水县龙港镇人)抓获。
经查,2020年*月份至2022年*月份,曹某亭先后三次在沁水县龙港镇多个居民小区地下室实施盗窃后潜逃,被沁水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晋城。目前,该曹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高平市看守所。
02
刑侦大队抓获一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逃犯晋城。1月11日,该队连续作战,通过研判分析、缜密侦查,在晋城市城区成功将 在逃人员犯王某(男,河北省人)抓获。
经查,该王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后外逃,被沁水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晋城。 目前,该王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羁押于高平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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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峰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本地逃犯晋城。1月*1日,该所精心谋划、主动出击,根据掌握的相关信息,在十里乡某村成功将 在逃人员(男,**岁,沁水县十里乡人)抓获。
经查,宋某海因在嘉峰镇嘉峰村某小区随意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立案并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晋城。 目前,该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专栏
《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晋城。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沁水公安
正告那些在逃人员
正义可能会迟到 但永远不会缺席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早日投案自首晋城,争取宽大处理
同时晋城,警方提醒
对隐瞒、包庇、窝藏在逃人员
为在逃人员逃避提供便利条件的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晋城!
来源 | 沁水公安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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