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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市环境保护局)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的要求鸡西,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吉印通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鸡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烧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年*月1*日鸡西。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领导,完善网格监管体系,建立包保帮扶制度,层层落实落靠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禁烧管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大力推动秸秆还田离田工作,确保不影响农业生产鸡西。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出现火点的网格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坚持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鼓励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农作物秸秆野外焚烧鸡西。
四、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搞好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努力实现五化综合利用,杜绝焚烧秸秆行为鸡西。对焚烧秸秆者,依法处以*00—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吉印通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鸡西。举报电话:12**9
特此公告鸡西。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