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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联勤联动机制,明晰责任,建章立制,强化措施,切实打牢火灾防控基础,构建“警消互联”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近日,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吉印通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警消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吕梁。
《通知》明确派出所工作职责,根据《消防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根据省公安厅工作要求,将辖区“九小场所”纳入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吕梁。
《通知》划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流程,县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派出所与消防救援大队对接,每年按照现行《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山西省消防安全九种规模小场所界定标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单位,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归类上报至所属公安局审核确定,对仍属于派出所列管的一并纳入非重点单位管理吕梁。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履行好法定消防监督职责,围绕重点任务,探索、创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夯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根基,消防救援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同时推行派驻制度,即消防救援大队派驻消防文员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帮扶指导吕梁。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提请政府或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和经济奖励。(吕梁晚报记者 符宏伟 通讯员 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