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首日六安!六安开出多张罚单!
*月1日起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六安我市开出多张警告罚单
今天下午,在梅山南路和佛子岭路交口,经过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的“戴头盔 保平安 促文明”行动,路口非机动车骑行人员的头盔佩戴率相较于之前已有明显提升,不少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已经自觉佩戴了头盔六安。
但还是有极个别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被交警拦了下来六安。
民警对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宣传《条例》内容要点,明确处罚力度,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给予了警告处罚, 不到半个小时,民警便开出多张警告罚单六安。
在此次发布的《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六安。由于条例刚开始施行,目前,交警仍以劝导、警告为主。但需要注意的是, 《条例》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留下记录。
“不仅仅是佩戴头盔,《条例》还对电动车其他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规范六安。”据民警介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7章*9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六安。《条例》规定, 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针对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出与其他违法交通通行规则的处罚标准, 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通行与停放方面,《条例》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六安。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同时,《条例》明确,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六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六安。
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安。
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缴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六安。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六安。
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或者临时通行期满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六安。
处罚是手段
安全才是目的
六安公安交警在此提醒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出行
一定要记得规范戴头盔
搭载人也同样要记得戴好头盔
同时六安,也要注意不要逆行、闯红灯等
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新规条例
为了您和六安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定要平安出行、文明出行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