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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个树皮也会犯罪丽江?
是的丽江,你没有看错!
近日,华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某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丽江。而肖某某所犯的罪,因剥树皮引发。
201*年,被告人肖某某以生长在华坪县兴泉镇自家承包地边的一棵红椿树影响农作物生长为由,用镰刀将红椿树距离根部约*0厘米处的树皮环剥,致该红椿树完全死亡丽江。经云南丽江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某环剥树皮的涉案植物为楝科香椿属红椿,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立木材积为0.***7m³,该红椿树价值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丽江。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愿意积极赔偿,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可酌情从宽处理。综上,华坪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评析:
红椿树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不管是移栽、砍伐,都必须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乱砍乱伐丽江。
这个案件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丽江。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植物由于群种稀少、生存环境独特,一旦受到破坏将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意识,切勿为一己私利毁坏,肆意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