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怒江州泸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暴民事案件,因当事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向其发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拘留决定书怒江。这也是怒江边境管理支队上江边境派出所快速联动泸水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处罚决定书。
2月9日,上江边境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胡某某报警求助称,其丈夫伍某某酒后拿刀对其进行威胁怒江。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经现场了解得知,伍某某酒后因离婚事情发生口角,后持刀威胁其妻子胡某某撤销离婚诉讼,并扬言 “不撤诉,将杀掉胡某某”,后经亲友劝阻,伍某某才停止了威胁、殴打行为。
胡某某与伍某某两人结婚十余年,长期以来伍某某因家庭琐事殴打、辱骂胡某某,甚至拿刀威胁怒江。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使胡某某陷入极度恐慌,身心伤害,有家不敢回。 上江边境派出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对伍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其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但其仍屡教不改。后在派出所的帮助下,胡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伍某某在泸水市法院向其宣读胡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几日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威胁其妻子怒江。上江边境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将伍某某依法带回接受询问调查,并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通报泸水市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审查,伍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依法对伍某某予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长期以来,针对家庭暴力现象,上江边境派出所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筑起铲除家暴的铜墙铁壁,共同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划出“保护圈”,全力维护好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怒江。
警方提醒: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怒江。广大妇女儿童要坚决向家暴说“不”,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上江镇上江边境派出所
通讯员:孙洁 朱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