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呢?南宁一商家往馒头里加这个东西,不仅被判刑还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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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平时在外买东西吃的时候南宁,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东西是否干净、卫生,可商家为了食物更好吃、更吸引人,就不顾顾客的健康往里面加添加剂的行为,却让人很气愤!
*月1*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判处被告周某支付经营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南宁。
(网络配图)
周某在经营小吃店过程中,为了让包子、馒头等食品的 口感、销量更好,在其生产、销售的老面馒头、荞麦馒头中 添加糖精钠,并出售给周边居民,销售金额*200元南宁。
经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分析论证,该涉案食品单次食用不会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事件,但不能排除长期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损害;经鉴定机构鉴定, 长期食用超范围添加糖精钠的“老面馒头”“荞麦馒头”存在胃肠道系统、神经系统损伤及肥胖的风险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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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等,邕宁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南宁。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邕宁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邕宁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周某支付经营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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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象片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城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联络站“三官一员”及辖区部分居民代表旁听了庭审南宁。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