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滥用职权对我千方百计的迫害连云港。
我叫徐恒明,男,汉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人,住墩尚镇河疃村连云港。
本人举报河疃村非党员的党支部书记寇建军,会计寇站京为首的势力团伙贪污腐败、私设公堂,将我打为轻伤二级,雇凶杀人,拦路抢劫和举报墩尚镇某些领导包庇、纵容寇建军和寇站京,为他俩充当保护伞,却被赣榆公安局滥用职权违法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违法传讯、抓捕、拘留、判刑、网上追逃等的迫害连云港。不是本人被赣榆公安迫害,就我的老父亲也被害。
赣榆公安认为我在网上发帖告贪官,告非党员做村支部书记属于“寻衅滋事”罪,我用网上发帖告贪腐是出于无奈,因为我依法举报到江苏省都不处理,只好在网上发帖,求助于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连云港。河疃村官寇建军、寇站京十分害怕天怒人怨,串通墩尚镇同伙的官员,腐蚀赣榆公安,所以赣榆公安为阻拦我告村霸,对我作出1次传唤,*次传讯,2次拘留,并以“寻衅滋事罪”将我拘留一次*1天、二次拘留*天,特殊的一次是,赣榆公安以我以前欠银行贷款,对我捏造拒执罪,将我判刑一年,其实该笔贷款早已还清。
赣榆公安对我定的罪,根本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人是告黑恶势力,村霸贪污,告贪腐成了“寻衅滋事”的罪人,可见赣榆公安滥用法律迫害举报人连云港。赣榆公安为压制我,曾几次把我戴上手铐、脚镣、戴上头罩,如对待死刑犯一般,而对村霸寇建军、寇站京及墩尚镇相互勾结贪腐完全未进行调查。首先是寇建军不是党员,用多少钱买来的村党支部书记?为什么不查?为什么不向组织部门反映。寇建军、寇站京是否贪污,公安经侦根本没查,而是用镇压举报人的办法,阻止我发帖。赣榆公安意欲置我于死地的手段保护黑恶势力。在对我判处有期徒刑期间,又对我作出取保候审,把我交给寇建军、寇站京的组织成员殷章飞监督,岂不是暗示殷章飞害死我吗?
本人是弱式百姓,现在福州打工连云港。我最怕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保障人权。而我的人权未依法得到保障,为什么赣榆公安公开违法迫害举报人?请求追查其中的猫腻。
反腐:徐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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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