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国土局违约赔偿不到位,法院拒不执行被实名举报(转载)
辽宁省鞍山市一起“民告官”的案件,被告鞍山市国土局因违约败诉,但至今赔偿不到位辽宁。原告兴和公司打赢了官司,濒临破产。鞍山市中级法院拒不执行最高法院的生效判决,致使国有资产持续扩大流失。地方土地纠纷,执行环节如何监督落实?百姓利益何时真正放在心上?最高法院的判决怎么就变成了废纸一张?
兴和公司起诉鞍山市国土局违约辽宁,国土局败诉
鞍山市兴和钢管实业吉印通,于2009年服从鞍山市政府商业开发需要,进行搬迁,后与鞍山市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出让金***万元,市国土局承诺于2009年12月*1日前将面积*77*.1平方米的净地交付鞍山市兴和钢管实业吉印通用于建设新厂辽宁。
但由于鞍山市政府和国土局的失职,交付土地上还有尚未动迁安置的某厂,实际可使用面积仅*170.21平方米,根本无法满足兴和公司建厂生产的需要辽宁。兴和公司多次找到鞍山市国土局及高新区管委会反映,寻求解决方案,却频繁碰壁,自始至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无奈之下,兴和公司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于201*年就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违法赔偿等事宜,将市国土资源局诉至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中院于同年12月1*日出具(201*)鞍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书辽宁。判决确认被告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未按约定向原告兴和公司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依法解除了原、被告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要求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万元,按双方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9,**0元。
一审判决后,国土局未上诉,本案于201*年2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辽宁。201*年*月,兴和公司向鞍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被告鞍山市国土局通过鞍山中院“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败诉后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国土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2019)最高法行申**0*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鞍山中级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辽宁,国土局逍遥法外
截止到目前,兴和公司历经近*年时间、获得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四审”胜诉辽宁。但事实上连诉讼费都是胜诉方兴和公司垫付,更别提判决支持的赔偿款本息逾千万。在本案的执行程序,鞍山中院和市国土局拒不执行和履行生效判决,致使兴和公司濒临破产。
因土地问题没有落实,兴和公司迟迟不能开工建厂辽宁。留守技术骨干的工资、社保,存放设备租借场地的租金,融资的高额利息等等,截止目前,兴和公司已经债台高筑、濒临破产。
鞍山市国土局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消极应对,被动走完所有救济程序最终以败诉告终辽宁。至今对兴和公司的现状不闻不问、不予赔偿。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鞍山市国土局这样“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人,与其说是执行环节束手无策、执行无能,不如说是与国土局沆瀣一气,共同造成了国有资产持续扩大流失的局面辽宁。在兴和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201* 年年未,时任鞍山中院执行局长、现任鞍山中院副院长的曹允志约谈兴和公司并告知此案不能执行,执行回款也不会给兴和公司,于是将市国土局缴纳的部分赔偿款,堂而皇之地扣留在鞍山中院,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判决利息持续发生、国有资产持续扩大流失,目前国土局应偿还兴和公司本息合计千万。
民生问题得不到落实辽宁,法治的春天在哪里?
鞍山兴和公司在与市国土局这起“民告官”的案件中,历尽千辛万苦“四审”胜诉,其中辛酸不敢回顾;赢了官司却未赔偿,最高法院的判决都变成了废纸,兴和公司再次跌入绝望的境地辽宁。据兴和公司讲述,以鞍山中院副院长曹允志为代表的法官,明目张胆地叫嚣:“判决是错误的,就是不给你执行,爱上哪告上哪告去”。对此,兴和公司感到无比悲愤,但还是选择相信法律,对鞍山中级人民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导致该公司胜诉但得不到赔偿、致使国有资产损失持续扩大,再次诉讼提起国家赔偿维权,目前该案开庭后尚无下文。
鞍山市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局)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曾想过:东北三省的营商环境长期饱受诟病辽宁,市场环境差、企业生存难,是否就是由于他们这样的“政府”和司法部门兴风作浪、推波助澜造成?政府失职造成合同履行不能,却干方百计推诿扯皮,致使完全可以通过退地或换地就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一场诉讼,败诉还拒不赔偿,实在是令人心寒!
兴和公司已经走投无路,只能在此将该事件原原本本公之于众,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到发生在辽宁鞍山的这起“民告官”案件的始末,它反映的并不仅仅是民营企业兴和公司的遭遇,也是普通百姓可能面对的问题辽宁。政府是人民的依靠,此举不仅摧毁了兴和公司,更是寒了百姓的心。
法院为什么“执行难”?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帮助这家民营企业,共同伸张正义,共同敦促鞍山市国土局与鞍山市中级法院尽快赔偿、执行到位辽宁。让兴和公司和关注到这起案件的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存在!还我们朗朗的法治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