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吕梁市柳林县金融办暗箱操作涉案款1.**亿元的举报材料
一、被举报单位: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民营实体经济组织民间融资化解领导组(民间俗称“县金融办”)
二、领导组成员:
王义平,男,柳林县政法委书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具体业务由他负责)吕梁。
王树生,男,柳林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前柳林县金融办主任吕梁。
崔建勇,男,柳林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经侦科吕梁。
王永兵吕梁,男,柳林公安局经侦科大队长
刘小军吕梁,男,柳林公安局经侦科中队长
王雪莉吕梁,女,柳林县检察院副院长
郝全义吕梁,男,柳林县检察院
张文辉吕梁,男,柳林县政府办
王藏义吕梁,男,柳林县法院副院长
马新亮吕梁,男,柳林县法院
郭兴元吕梁,男,柳林县审计局副局长
三、关于曹建梅分配给高保平1.**亿元售房款中1.**亿元的具体去向有关问题吕梁。
2012年,高保平的资金链条出现断裂吕梁。众举报人去柳林县公安局报案,该局已接到县委书记王宁的指令拒绝立案受理。举报人又去柳林县法院报案,柳林县法院也已收到王宁及县委其他领导的指令拒绝立案。
201*年12月*日,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柳林电视台发布征集被告人高保平犯罪线索的公告:凡是与被告人高保平案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受害人可去公安局报案吕梁。众受害人每人向公安局提供两份证据,一份为柳林汇泽村镇银行的储蓄存款卡,另一份是柳林瑞丰能源投资吉印通以被告人高保平名义出具的借款协议或者借条,并对每位受害人进行询问笔录并押了指印。
201*年*月20日,柳林县公安局才决定立案,将案件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却没有对被告人高保平名下的任何财产采取查封和冻结的强制措施吕梁。
201*年12月公安局开始接收报案材料,201*年*月20日才立案,远超立案时限吕梁。不追赃,不抓人,案件毫无进展,是在配合有关嫌疑人的犯罪活动吗?
201*年1月27日,柳林县公安局对被告人高保平网上通缉吕梁。
201*年2月1-*日,被告人高保平的债务人曹建梅(又名曹瑾)向被告人高保平偿还借款人民币1.**亿元,资金全部打入柳林县金融办吕梁。
201*年2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笔钱款被当时县里成立的“柳林县金融办”,以高保平的名义私自分配给高保平的少数有权有势的债权人吕梁。
201*年*月*日,政法委书记王义平接访受害人时说“金融办七除八扣后还剩**72.1万元”转入公安局账户吕梁。
201*年2月1日-*日,高保平的债务人曹建梅返还高保平借款1.**亿元人民币,打入柳林县“金融办”账户(因当时高保平非法集资诈骗罪案发),此案件广大报案人以及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县金融办有关人员违法违规暗箱操作,将其中1.1亿多进行了私分,剩余**00多万元转入柳林县公安局账户吕梁。
2017年11月12日上午公安局副局长崔建勇接访受害人时说“现在还剩2000万”吕梁。
2019年*月1*日,被告人高保平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吕梁。2019年*月19日,经柳林县检察院批准高保平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2019年11月12日,该案已移送到柳林法院,涉案受害人***人,涉案金额为四亿零壹佰捌拾贰万元吕梁。
我们受害人多次要求查实私分高保平1.**亿元资金的情由及所涉债权人的名单,但县委、县政府及公检法等部门所给的答复是:这属于私人行为,不能透露吕梁。请问高保平在被通缉期间,有权动用公安局账户内的赃款吗?合法合规吗?因此,我们要求查实高保平1.**亿元资金的去向,追回金融办私分所有受害人的款项。(另注明:1.**亿的资金因涉案人员保护伞太多,因此1.**亿资金走向查不明,希贵领导彻查此案!)
疑点1、“经高保平委托”,高保平什么时候委托的,在什么地点委托的吕梁。高保平201*年*月20日立案后就一直是在逃状态,是谁私下沟通的?怎么沟通的?
疑点2、“几个债权人”是谁吕梁?立案受害人名单中有没有?
疑点*、被告人是在逃人员是否还有权处置涉案赃款吕梁?
疑点*、刘莹莹201*年海民商初字(**772)号北京海淀区跨区域办民事案,我们定性刑事案?为什么201*年的民事案在201*年金融办追回的刑事案里扣除(纯属违规操作)吕梁。
四、附: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关于党星平反映高保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xx回复
1、 xx人基本情况:
党星平: 男,汉族吕梁。
出生日期:19**年7月*日
身份证号:1*110219**070*00**
住址: 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
2、 xx诉求:
反映高保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求彻查曹建梅分配给高保平1.**亿售房款中1.**亿元的具体去向有关问题吕梁。
*、 调查情况:
关于曹建梅分配给高保平1.**亿元售房款中1.**亿元的具体去向吕梁。201*年2月*日,我局得知曹建梅偿还债务事宜,主动向柳林县民营实体经济组织民间融资风险化解领导组调取曹建梅与高保平的债权债务资料,资料显示:2010年9月1*日曹建梅借高保平人民币1.**亿元,截止2011年9月1*日曹建梅陆续还给**00万元,还欠高保平1亿元整,201*年1月2*日,按照《曹谨(曹建梅)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方案》约定的办法;经高保平委托,该领导组将分配给高保平的部分钱打给高保平的几个债权人,剩余**72.1万元,其中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海民(商)初字**772号判处由曹建梅支付刘莹莹1*00万元。
债权转让款,剩余**72.1万元我局已从曹建梅手扣押吕梁。
*、案件的进展情况:
犯罪嫌疑人高保平已于2019年*月1*日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拘留,2019年*月19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19年*月19日依法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7月*日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吕梁。2019年9月*日该案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该案现在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2019年9月27日
总之,希望对1.**亿元脏款尽快落实,调查处理吕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