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佳木斯仲裁委主任李景阳,指使仲裁员枉法裁判,坑害民营企业巨额房产
佳木斯同发投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霞)在1*年向佳木斯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我公司(佳木斯荣昌隆房地产开发吉印通)偿还1200万元借款,该借据是在2011年7月22日形成的佳木斯。借据内容体现是为了响应市政府号召打通胜利西路,借给政府征地用的!并用开发公司名下的昌隆世家门市房抵押。
这张借据金额为1200万元(砍头息,典型的套路贷手法),实际到手1092万佳木斯。事后荣昌隆请北京中建华事务所对昌隆世家项目进行审计,发现我向赵玉霞借款期间,我荣昌隆公司账面余额为1700万元左右,根本不需要对外借款。我们有理由认为赵玉霞把公司的钱又假借自然人名义有借给公司,套取本金和利息。
但是赵玉霞在仲裁委开庭的时候,出具了三张银行提款凭证佳木斯。
2011年*月*日200万元
2011年*月1*日200万元
2011年*月*0日**0万元 最少包含我公司售房款**万元佳木斯。
2011年*月2*日1**万元 系我公司售房款佳木斯,被赵玉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也就是说我在7月22日应政府要求借款佳木斯,但是赵玉霞在*月、*月初在银行提取了九百余万现金,等着借给公司收取利息呢!莫非她有未卜先知的本事!!!
如此荒唐的证据,却得到佳木斯仲裁委的支持佳木斯。
综上,我公司当庭向仲裁庭出具了审计报告,证实我公司账面有钱,不需要对外借款佳木斯。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借款合同体现该笔借款是用于昌隆世家施工费用。但实际上我公司没有收到这笔钱。
佳木斯经侦支队专案组在侦查赵玉霞挪用资金及相关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查实赵玉霞在仲裁案件中递交的借款来源及用途都是虚假的佳木斯。当庭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是给其他人验资牟利用的,与我公司无关。现在有确凿证据证实这是一起枉法仲裁,是错判!
具体证据请纪检监察部门到佳木斯公安局经侦支队调取佳木斯。
正值中央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机,特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严惩啃食司法公正的蛀虫佳木斯。让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不会因为枉法裁判而遭受二次伤害,有更健康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