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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房摇号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缩短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周期,优化公证摇号流程,提拔营商情况,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办理局和合肥市司法局吉印通发布通知, 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部门内容停止调整合肥。
详细调整事项如下:
一、调整摇号比例合肥。将“本市市区范畴内当期注销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纳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体例公开销售” 调整为“本市市区范畴内当期注销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纳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体例公开销售”。
二、调整公示时间合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购房注销人员名单和选房挨次摇号成果的公示时间, 同一调整为公示时间很多于2*小时,选房成果能够不再公示。
三、优化摇号流程合肥。到达公证摇号比例的楼盘, 对注销购房人根据刚需、人才、职住平衡和通俗购房资格,分类停止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摇号完成后,即停止选房挨次摇号。
四、其他有关要求合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预售项目购房注销起头之日前, 意向购房人应获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凭购房资格凭证停止注销。
五、施行时间合肥。2022年11月1*日起获得预售答应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本《通知》施行。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办理局
编纂:FQ
审核:吴涛
末审: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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