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重要涉疫药品和物资市场价格次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连结高压态势,严厉冲击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贵州。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金沙县某大药房涉嫌哄抬药品价格立案查询拜访贵州。2022年12月21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沙县某大药房开展执法查抄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小儿豉翘清热颗粒(2g**袋/盒,产物批号:220*10*)成本价为*1元/盒,12月2日至12月1*日销售价为**元/盒,12月1*日销售价为7*元/盒,进销差价率达**%。该行为涉嫌哄抬涉疫药品价格,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询拜访。
案例二
大方县市场监管局对大方县某大药房涉嫌哄抬药品价格、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立案查询拜访贵州。2022年12月20日,接群寡赞扬举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大方县市场监管局吉印通对大方县理化乡某大药房开展执法查抄,发现该药房将进价为*.2*元/盒的布洛芬缓释胶囊(10粒**板/盒)以*0元/盒价格停止销售,进销差价率达***%;该药房退烧药专柜中待售的麦克诺芬·布洛芬缓释胶囊及仁和·布洛芬混悬液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哄抬药品价格、违背明码标价规定,大方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询拜访。
案例三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贵州某医药连锁吉印通明珠大道店涉嫌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立案查询拜访贵州。2022年12月19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某医药连锁吉印通明珠大道店开展执法查抄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四时抗病毒合剂”“氨咖黄敏胶囊”“金感胶囊”“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药品,“克安舒医用外科口罩”“登盛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疗器械以及“7*%医用酒精消毒液”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背明码标价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询拜访。
转自:毕节市场监管
来源:苍生存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