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竞有司法机关审案不讲法律适用规则——谁给当权者有法不用的权力!
各人好:我是王先生,1*10*9**792,2019年1月初,我因经济适用房上市地盘出让金收费问题与莆田市天然资本局发作争议,而诉诸法令福建。本案被告收费根据《划拔地盘利用权办理暂行法子》(原国度地盘办理局[1992]第1号令)、《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划拔国有地盘利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地盘出让金收取尺度的通知》(莆政综[200*]1**号)。
王先生认为,“划拔地盘出让补地盘出让金收费轨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地盘出让金收费轨制”系两种差别的收费轨制,两者比拟较,前者为一般性规定,后者特定于经济适用住房,为出格规定,被告适用“划拔地盘出让补地盘出让金收费轨制”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违背行政法“出格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适用规则,收费根据适用错误福建。案涉房系政府与开发商200*年9月销售,按照2007年建立部、疆土部等七部委造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法子》第**条规定,案涉房上市收费应当根据200*年建立部、疆土部等*部委造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法子》及其处所配套规定——莆田市200*年造定的《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收费根据差别,金额会相差人民币*万多。
在诉讼中,王先生亦强调,《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施行细则》已失效,但按照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失效的根据其实不意味着不克不及适用,能否适用要视上位规定而定福建。事实上,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监视机关莆田市人民查察院在莆检行监[2021]**0*00000*2号《不撑持监视申请决定书》中,也适用了已失效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法子》(建住房[200*]77号)。《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施行细则》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法子》(建住房[200*]77号)造定,本案若不予适用,则有违上位《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法子》(建住房[2007]2**号)第**条“本法子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施行本法子有关准入和退出办理、价格办理、监视办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施行”的规定精神,故应当予以适用。
但奇异的是,一审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9)闽0*02行初29号行政判决、二审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行末211号行政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闽行申202号行政裁定及莆田市人民查察院莆检行监[2021]**0*00000*2号《不撑持监视申请决定》,对王先生主张适用的收费根据,均既不给适用,也不释明不适用的理由福建。
因证据多,无法全数公开,因而,王先生选择l此中*张摄影(图片附后),并呼吁广阔网友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以查证其所述并不是谎话福建。图1,证明:王先生在诉讼中主张收费根据适用《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法子》(建住房[200*]77号)第2*条、《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施行细则》(莆建房[200*]*号)第*7条规定;图2—图*,证明:《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施行细则》与(莆政综[200*]1**号)文件属“统一层级”,前者不只比后者“新”,并且层级效力高于(莆疆土资文[2017]1*0号)文件;图*—图*,证明:1、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查察院在莆检行监[2021]**0*00000*2号《不撑持监视申请决定书》中,适用了已失效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法子》(建住房[200*]77号);2、连系前述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权者对王先生主张的《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施行细则》,既不给适用,亦不释明不适用的理由。
王先生不断想不大白福建,那《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施行细则》,当权者留着要干啥用?为什么不给适用,也不释明不消的理由?当权者事实是留着玩的?仍是留着当擦脚布用的?仍是留着擦什么见不得人的处所用的?仍是为了掩盖“莆田市天然资本局持久乱收费”违法事实,而置《吉印通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规定优于下位规定、同位规定新规定优于旧规定、出格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法令适用原则于掉臂,“官官相护",不予释明?仍是时代前进丶了,司法机关己不再用法令适用原则审案了?
不外福建,王先生认为,不管当权者出于何种目标,都不应置法令适用规则于掉臂,都应该依法给当事人一个不消的理由!现屡次赞扬无果,希望通过媒体报导得到相关部分重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