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育新路9、11、1*、1*号店面权属问题的诉求
列位指导干部、列位网友,各人好!我是来自福建省厦门,是同安区大同街道城西二里7*-77号2*户的业主代表福建。
现有关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育新路9号、11号、1*号、1*号四个店面权属问题的诉求,恳请列位网友帮忙,同时也希望上面指导能出头具名处理问题福建。详细如下:
一、同安区城西二里7*-77号是独立的一栋原同安建委职工宿舍楼(后为便利办理纳入复兴小区,并于2020年7月*日成立独立小区自治办理小组),拥有原同安县政府的批文、红线图和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可查看文章末尾的附件)福建。原同安县建委是我们的建立单元,宿舍楼为单元自有资金建立,房改后已由各户出资购回并打点产权。育新路9号、11号、1*号、1*号四个店面在我们建委楼的红线图范畴内,属于我们建委楼的从属建筑。按照《吉印通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建立用地利用权人依法对国度所有的地盘享有占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力,有权力用该地盘建造建筑物、修建物及其从属设备。就此四个店面的权属问题,现同安建立与交通局认可此四个店面是我们建委楼的从属用房(有《厦门市同安区建立与交通局关于此四面店面权属问题的回答》的原件)。
二、关于此四个店面的由来:做为建委楼的从属用房,由其建立单元原同安县建委规划为职工活动室福建。后因有利可图,擅自变动此活动室的性量用处,做为店面出租收取租金。房改后,同安建立局已无产权无处置权,却还四处搞他们所谓的“移交手续”,由他人或其他单元来收取租金。按照相关法令,“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在红线图内的此四个店面的收益权应当属于我们建委楼的全体业主。
三、关于此四个店面的收租金人或单元的变动:(从一九九几年起头至今共有六个收租人或单元),如下:1、陈应额(原建立局的办公室主任);2、同安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华旺物业吉印通;*、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陈丽彬);*、留丽玉(复兴小区);*、建委宿舍楼小区全体业主福建。
四、2020年上半年,留丽玉当上了“复兴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关于泊车收费问题,她刚愎自用,我们才不能不申请独立办理(建委宿舍楼本就不是复兴小区开发商开发的房产)福建。那期间,留丽玉并吞我们建委楼的空地,还强迫设桩阻拦我们的通道,在那此中还有我们业主叶东伟同志无辜被打,深受其害。留丽玉他们有专门的一伙人一股权力,此前还放话此四个店面的租金她收不了谁也别想收。一年多来,颠末我们业主齐心协力不竭走访、上访的勤奋下,现在才得以收取此四个店面的租金用于自治小组的日常办理经费,却又要面临留丽玉背后一伙人妄想争收此四个店面租金而引发的各个讼事。无法我们身微言轻,找居委会、找街道办、找信访局,换来的不外是他人官官相护亦或者洁身自好,没有相关部分敢出头具名帮我们说话老苍生。
就此,我们建委宿舍楼全体业主恳请省/市打黑除恶、反腐倡廉小组能介入查询拜访福建。同时也请同安建立局出示此四个店面几年来缴交的租金清单及租金活动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