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公民被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非法出具法律文书载明为犯罪嫌人
一、控告事项:被控告人成心违犯事实、成心违犯法令滨州,渎职渎职、滥用权柄、玩忽职守等将控告人载明为“立功嫌疑人”的控告
二、事实及证据
按照“山东省山东省法院诉讼办事号”*于2021年11月*日晚上21:**分文书送达通知载明: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案件号:(2021)鲁1*02行初107号;送达文书内容只要“提押票”查看一栏,无其他文书;立功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张树岐,性别:男,出生日期:1979-01-*0滨州。
二是本人于2021年11月7日在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微警务”,查询本人无立功记录事项,证明编号:*71*202111170****0(手机截图:附件*)滨州。
根据上述载明的事项,一是《(2021)鲁1*02行初107号》行政诉讼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控告报酬原告;二是案件控告人暨案件原告截行目前也从未有违法立功和相关记录滨州。成果被控告人渎职渎职、滥用权柄,进犯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玩忽职守,以致控告人身败名裂成为立功嫌疑人、被告人,给当事人形成身份和名望上的严峻丧失和不成估量的末身政治影响。
三、有关恳求
1.恳求被控告人在滨州日报、齐鲁晚报公开报歉恢复其守法公民名望;
2.恳求被控告人出具消弭影响的纠错法令文书;
*.恳求根据事实,连系法令条目庄重追查被控告人明知故犯,渎职渎职,成心违犯事实、成心违犯法令,造造与案件事实不符的法令文书;主不雅成心采纳违法手段严峻进犯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玩忽职守,给当事人形成身份和名望上的严峻丧失滨州。玩忽职守,国度机关工做人员严峻不负责任,不认实履行职责,以致人民利益遭受严重丧失等有关责任。
*.《吉印通人民共和法律王法公法官法》(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赐与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二)隐瞒、伪造、变造、成心损毁证据、案件质料的;(四)成心违背法令律例打点案件的;(五)因严重过失招致裁判成果错误并形成严峻后果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滨州。
四、本人被控告人监察科反映,被控告人认可错误,但是不予撤销“提押票”立功嫌疑人,也不予出具纠错法令文书和撤销证明文书滨州。
五、反映过程
2021年11月1*日本人反映至今已过*2天,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无果滨州。